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
一、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;
二、不准岐视、侮辱,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;
三、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、乱收费用;
四、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;
五、不准旷课、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;
六、不准随意训斥、侮辱学生家长;
七、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;
八、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、寻呼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