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,均列为培养对象。
二、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,党支部要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。
三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,结合党的中心工作,积极拓宽教育培养的途径,切实提升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素质。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有: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;党的基本知识教育;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、政策教育;入党动机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正确人生观教育;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;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等。
四、培养联系人应当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交流,了解其思想、工作状况,耐心帮助他们努力改正缺点,弥补不足。谈心谈话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,培养联系人的应做好谈话记录。
五、作为入党积极分子,应按照要求主动积极地接受教育,提高思想认识,端正入党动机。思想汇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,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。
六、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、保证党的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了解他们的思想、工作的实际表现,听取党员群众意见,认真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,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。
七、每半年,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实际表现,调整一次党组织培养考察计划。对那些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,要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。
八、严格程序,做好发展对象确定及发展工作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经党组织考查、考核,群众民主评议,对各方面表现优秀、群众满意度高、以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,并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