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市中小学教师六不准
一、 不准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;
二、 未经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准举办,各种名目的收费补课班和提高班(学校利用双休日举办各类艺术班,需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,并办理收费许可证);
三、 不准擅自滥编、滥发辅导读物、复习资料和推销学习用品;
四、 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和请人代教
五、 不准索要或变相向学生家长收取谢礼
六、 不准辱骂、体罚学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