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白水中学委员会是在校党总支、团县委的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,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青年先锋队。
第二条 白水中学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。
第三条 白水中学团委承认团的章程,执行团的决议。
第四条 学校团委的工作任务:
(一)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从实际出发,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;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。
(二)宣传、执行校党总支和团县委的指示和决议,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,促进我校学风、校风建设。
(三)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,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、要求,关心他们的学习、生活和休息,充分发挥学校行政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
(四)加强对本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,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。
(五)立足本校团委工作实际情况,密切同各兄弟学校、团组织的联系。
第二章组织机构
第五条白水中学团委由本校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;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。校团委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;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。
第六条校团员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经校党总支和团县委批准,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;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,经校团委批准,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七条 校团委的选举须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,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,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,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,并报本校党总支和团县委。
第八条 校团委会及各级支委会的组成:
(一)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,设书记一人、副书记三人、委员若干人。
(二)各年级设团负责(副书记)一人。团员人数在五人以上的班级设立支部,设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各一人。
校团委书记由党员教师担任;各委员由校团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,由教师或学生担任。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实际情况,可设置书记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文体委员等,并报校团委批准。
第三章工作职责
第九条 团委书记的职责:
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和学校的中心工作,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(一)全面负责校团委日常工作,领导学生会工作。
(二)按上级要求,根据本校实际,研究确定本校团组织的工作任务,明确团委员职责分工,督促和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。
(三)切实加强团的思想建设,通过开展形式多样,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,切实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,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(四)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,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抓好班、团干部队伍建设,负责组织各级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工作。
(五)加强中学生团校的建设,积极做好团员发展工作。
(六)不断创新工作理念,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,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
(七)立足阵地,弘扬主旋律,开展各种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。
(八)帮助学生会开展好社团工作。
(九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第十条团委副书记职责
(一)团委副书记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(二)负责全校各年级团员的组织发展工作,及时吸收优秀青年到团的组织中来。
(三) 协助书记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工作、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及时研究、积极引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,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,关心他们的生活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。
(四)负责各团支部对要求入团的培养、教育工作,负责审批新团员工作。
(五)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四章 团委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团委委员工作例会:
每两周召开一次,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团工作基本知识;总结前段时期工作情况,指出不足之处并给予纠正;讨论、布置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。
三、团员、团干档案制度
第十二条 校团委组织每学期对全校团干进行登记,每学期对转入团员进行登记,登记表由校团委存档。
第十三条 团员、团干在校期间表现、奖惩情况,均要如实登记。
四、 团课教育制度
第十四条 团课教育要以提高团员青年的理论水平,增强团员意识为目的。
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团员都要参加团课教育活动。
第十六条 团课教育的设计形式要生动活泼,内容要重点突出,体现学生特点。
五、团员教育评议与注册制度
第十七条 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必须按质、按量、按时完成。
第十八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步骤:
(一)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及资料。
(二)团员进行自我总结、自评。
(三)团支部进行民主评议。
(四)组合评议结果,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。
第十九条团员教育评议要实事求是,体现民主,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,团员青年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,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。
六、团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制度
第二十条团费收缴工作不仅是组织教育管理团队中的一项制度,也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,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、履行团员义务、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。
第二十一条团费的收缴、作用、管理:
(一)各支部将收齐的团费上交到校团委。
(二)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团费者,按团章规定做出处理。
(三)校团委每学期初按有关规定向团县委上缴团费。
(四)按时做好团费结账,学校党支部负责监督指导工作,切实做好工作经费有效使用,每学年在校团委委员会议团员大会上公布。
七、团员证制度
第二十二条 团员证制度由团员证和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》构成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团员证的日常管理。
(二)团的组织关系转接。
1、每年新转入学和毕业离校都要办理团的组织关系转接。转接手续必须在新转入学两个月内、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办理妥善。
2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:
(1) 新转入学团组织关系的转入:
① 团员证中团员的基本情况填写完备。
② 团员证中加盖有团组织的章印。
③ 团员证中有原学校团组织关系转出的签章。
④ 团员档案已转入白水中学。
⑤ 团员证注册正常。
(2) 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出按团县委的规定具体操作。
(三)团籍年度注册。
(四)校团委必须建立相应的《团员花名册》,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。
(五)团员证必须妥善保管。为了严肃团员证的管理,凡是不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都应补办团员证。
补办团员证的程序:
1、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,并作出检讨。
2、对遗失团员证的团员,团支部委员会应进行批评教育。
3、团支部将补办团员证的申请书、检讨书、相片以及工本费按规定上交校团委统一办理。
4、校团委重新在团员登记表中注册、登记。